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,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结合起来,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。这一论断针对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,可谓切中要害,抓住了关键,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。
正确认识,科学处理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的关系。党管干部是体现党的执政地位、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,是干部工作的前提和根本,必须毫不动摇、坚定不移地予以坚持。发扬民主是干部工作的工具和手段,是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,也是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的内在要求。二者是相互联系、辩证统一的。发扬民主离不开党的领导,发扬民主必须服务、服从于党管干部这一根本原则。应当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扬民主,通过发扬民主来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领导,既“放得开”,落实各种民主措施;更“收得拢”,始终保持党的正确引导和有效控制。
创新机制,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。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,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德才兼备,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关。党管干部的主体是各级党组织,要在选人用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主导作用。在动议环节,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,加强推荐前的酝酿沟通,力求形成最大共识;在推荐提名环节,健全民主推荐、测评制度,强化党委(党组)、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,建立健全票数的甄别机制,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;在考察环节,注重干部德的考察,强化平时考核,既考核“显绩”又考核“潜绩”,不简单以GDP论英雄;在讨论决定环节,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把关作用,坚持人岗相适。要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,细化完善干部选任相关配套制度,使选人用人程序更科学、措施更具体。坚持干部选任能公开尽量公开,回应群众关切,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。严守干部选任纪律,制定违规问责的意见办法,从严查处违纪违规行为,推进政治生态建设。
勇于担当,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。要准确定位。让各级党组织充分认识党管干部的具体任务,把工作重点放在管宏观、管长远、管政策、管导向上。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分析研判各级领导班子,着眼于本地区今后发展需要,抓好干部队伍的源头培养和基础建设。通过政策推动解决影响和制约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,及时发现好干部,合理使用好干部,旗帜鲜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。要守住底线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不断深化对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标准的认识,坚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干部,把自觉、主动接受监督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。组工干部更要正气凛然,大公无私,敢于冲破各种盘根错节的关系背景和阻碍干部使用的条条框框,客观公正选贤任能。要加强教育。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和组工干部勇于负责、敢于担当、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。要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“20字”好干部标准、“三严三实”等要求,紧密联系实际问题进行深入思考,把准《条例》的精神实质和目标要求,切实增强贯彻执行《条例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。要健全机制。干部选拔任用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,动议、民主推荐、考察、讨论决定每一个环节都十分关键,不得有半点马虎。必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,确保责任落实到位,出现问题能够追究到人。